注銷本就是一次“削骨去皮”的極致體驗,若在注銷后發(fā)現還有債券問題沒有處理干凈,怕是要淚流成河了。廣澤君的朋友老王就是這樣一個“不幸” 的人,由于公司已經注銷,老王的法人資格喪失,公司也失去了民事主體的地位,老王不能在以公司的名義行駛各種權利,可殘留的債權問題該如何處理?一向樂觀的老王竟然焦慮得掉頭發(fā)。
作為老王的朋友,廣澤君自然要好好給他講解一番。首先,公司遺留債權涉及內外兩層法律關系 —— 在對外關系上,遺留債權表現為公司剩余資產所有權,歸全體股東所有;在對內關系上,遺留債權表現為公司剩余資產分配權,股東按照出資比例確定分配份額。
公司注銷后,公司原股東可以對遺留的債券主張權利。因為:
1.公司的財產是在股東出資或者認購股份的基礎上形成的。
2.在公司注銷后,仍有未處理的債務存在的情況下,清算主體或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應承擔清算責任。
3.被注銷登記的企業(yè)為債權人的,如有權利義務承受人,可應其申請直接變更其為訴訟主體;無權利義務承受人或權利義務承受人表示不參加訴訟的,終結訴訟。
所以,即便是注銷后遇到了債券遺留的情況,也是可以采取相應措施正確應對。但是,廣澤君還是建議大家在注銷的時候找一個靠譜的公司,這樣既可以省去準備資料和來回跑的精力,也更安全、便捷。廣澤財務等你來咨詢哦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