填表說明:
一、申請人名稱:填寫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姓名。
二、申請人身份:選擇“納稅人”或“扣繳義務人”。
三、聯(lián)系人名稱:填寫聯(lián)系人姓名。
四、聯(lián)系人電話:填寫聯(lián)系人固定電話號碼或手機號碼。
五、納稅人名稱:填寫稅務登記證所載納稅人的全稱
六、納稅人識別號:填寫稅務機關統(tǒng)一核發(fā)的稅務登記證號碼。
七、原完稅情況:分稅種、品目名稱、稅款所屬時期、稅票號碼、實繳金額等項目,填寫申請辦理退稅的已入庫信息。上述信息應與完稅費(繳款)憑證復印件、完稅費(繳款)憑證原件或完稅電子信息一致。
八、申請退稅金額:填寫申請退(抵)稅的金額,應小于等于原完稅情況實繳金額合計。
九、退稅政策依據(jù):填寫享受稅收優(yōu)惠政策依據(jù),即政策文件名稱、文號、適用政策條款等內容。另外如果納稅人本次退稅賬戶與原繳稅賬戶不一致,申請人需在此注明,并須另行提交資料,經(jīng)稅務機關登記確認。
十、受理情況:填寫核對接收納稅人、扣繳義務人資料的情況。
十一、核實情況:分稅種、品目名稱、稅款所屬時期、稅票號碼、減免性質名稱及代碼,分別填寫應退(抵)稅金額。一個稅種、品目、稅款所屬時期、稅票號碼可以對應多個減免性質名稱及代碼。減免性質代碼及名稱為稅務機關統(tǒng)一發(fā)布,用于減免稅核算與日常管理的標準代碼及名稱。核實確認的每張稅票合計的應退(抵)稅金額應小于等于原完稅情況中對應稅票實繳金額合計,應退(抵)稅金額合計應小于等于原完稅情況實繳金額合計。
十二、退還方式:退還方式可以單選或多選。對于有欠稅的納稅人,一般情況應選擇“抵扣欠稅”。對于選擇“抵扣欠稅”的情況,稅務機關可以取消該選擇,將全部申請退稅的金額,以“退庫”方式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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